發布時間:2021-05-28 人氣:2456 來源:未知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一輛小車與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受害人多等級傷殘!由于多等級傷殘涉及到傷殘賠償指數的問題,且引發后遺癥、并發癥的概率比一般傷殘要高,索賠難度也高,因此受害人更適宜在律師指導下通過訴訟索賠,否則極易損失巨額賠償款,影響治療進程。本案中,受害人委托國暉律師訴訟,最終獲賠40余萬元。
一、【案件簡介】
2014年9月11日10時50分許,被告一唐某駕駛粵B XXXXX號行至公園路蛇口體育公園路口時,與原告駕駛的摩托車搭載乘客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及乘客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南山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一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原告楊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原告楊某被送往深圳市南山區蛇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30天,后因病情需要轉院至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繼續治療,住院治療共計28天。出院醫囑:全休1個月,加強營養,住院期間陪護1人。被告唐某在原告住院期間為原告墊付醫療費共計86191.06元。
2015年3月27日,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原告的傷殘等級進行了鑒定,鑒定原告的傷殘等級為7級、9級和3個10級。原告因該交通事故產生了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失,與上述被告多次協商未果,后在國暉律師的協助下,原告楊某將上述被告訴至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要求上述被告賠償損失共計人民幣429945.18元。
二、【案件結果】
2016年3月15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寶法蛇民初字第843號判決:
(一)、確認原告楊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應得的賠償款共計人民幣405388.22元;
(二)、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支付原告楊某人民幣110000元;
(三)、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支付原告楊某人民幣295388.22元;
(四)、駁回原告楊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國暉點評】
本案屬于多等級傷殘案件。由于多等級傷殘涉及到傷殘賠償指數的問題,且引發后遺癥、并發癥的概率比一般傷殘要高,索賠難度也高,因此受害人更適宜在律師指導下通過訴訟索賠,否則極易損失巨額賠償款,影響治療進程。
本案中,事故發生后,受害人楊某機智選擇委托國暉律師協助。在國暉律師的指導下,受害人選擇了訴訟索賠。最后,從實際獲賠的金額405388.22元與原主張的損失金額429945.18元相比來看,受害人楊某的索賠是相當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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