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3-19 人氣:2688 來源:未知
1. 固定現場證據;
【摘要】交通事故適用簡易程序的話,其步驟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適用簡易程序的,簡易程序可以由一名交警進行處理,其程序的步驟為:
(一)、固定現場證據
固定現場證據是為了下一步責令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并恢復交通后,保證證據不會滅失。一般采取拍攝現場照片和錄像,對證據進行標記位置,畫現場草圖。
(二)、責令事故當事人撤離事故現場
如果事故當事人拒不主動撤離事故現場的,交警可采取強制手段讓其撤離。
(三)、恢復交通
在保護事故雙方權益的前提下,交警的職責還包括保障道路的正常通行。
(四)、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有下列情況,交警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或有關部門制定的停車位置進行停放,并給予駕駛人以處罰:
1、駕駛員無證駕駛;
2、駕駛員酒駕或毒駕。
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警應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狀況、機動車種類、車牌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駕駛證件號、聯系方式、保險憑據號等。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結合事故當事人及目擊證人的證供,以及事故當事人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程度,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由事故當事人簽名。
另外,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當場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最遲應當在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完成。
二、交通事故簡易處理程序
1、固定現場證據:固定現場證據的方式可以通過畫現場草圖、拍攝現場照片、錄像,也可以通過現場口頭詢問方式固定證據。
2、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依法給予處罰:
?。?)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當場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遲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5、當場調解: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可以口頭申請),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三、按照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包括以下一些:
1、僅造成當事人輕微傷的交通事故,輕微傷依據《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執行;
2、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以下案件;
3、以下情況可由交警一人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但不是必須適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適用簡易程序:
?。?)對事故事實以及成因有爭議或是對之無爭議但不能達成和解協議;
?。?)因無牌照、無檢驗合格或保險標志而發生交通事故的;
?。?)運載危險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車輛導致的交通事故;
?。?)與公共設施、建筑物等設施發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駕駛員沒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交通事故;
?。?)對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累精神藥品或是麻醉藥品可能的駕駛員造成的交通事故;
?。?)對事故后當事人無法移動自身車輛的交通事故。
適用簡易程序的交警在了解情況后,可以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確定各方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也可以自事故發生當日之后的十日內出具。如果各方當事人請求調解彼此之間的賠償糾紛的,交警也可以現場調解,并把調解結果記錄在事故認定書上。調解自愿,當出現不愿意調解、當事人對認定書有異議或是拒絕在認定書上簽字的情況時,不能調解。
以上就是關于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情形及流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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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責令事故當事人撤離事故現場;
3. 恢復交通;
4. 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5. 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警會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結合事故當事人及目擊證人的證供,以及事故當事人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程度,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由事故當事人簽名。
6. 當場調解: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可以口頭申請),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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